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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個人入息課稅】PA好處和計算例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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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個人入息課稅"

​稅務寬減如何做到 ?

個人入息課稅如何幫你減底稅款?本文我們會分享在稅務條例下,什麼是個人入息課稅,個人入息課稅計算和如何幫你獲得稅務寬減,假如你是獨資公司東主,合夥公司合夥人或持有出租物業,個人入息課稅絕對與你息息相關。

個人入息課稅是什麼?

個人入息課稅,英文 Personal Assessment,我們常簡稱 PA。稱按照香港税務條例,現時所徵收的直接税有三種,分別為薪俸税、利得税和物業税。個人入息課税並非一種税收項目,而是一種稅務計算選項,是為適用的個別人士提供的税務寬減安排。在一般情況下,此計稅方式適用於個別人士,包括獨資公司的東主或合夥經營的合夥人,及出租物業業主。如應課薪俸税的納税人如果沒有經營業務 (無限公司) 或租金收入,無需考慮個人入息課税。

個人入息課税如何提供寬減?

經營業務 (無限公司) 以賺取利潤的東主/合夥人和出租物業以賺取租金的業主,均須按標準税率繳納利得税及物業税。有關人士可透過選擇個人入息課税:

1. 按薪俸税的累進税率計算應繳税款;

2. 申索下列扣除項目

  • 為賺取物業收入而借款所須支付的利息(可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物業的應評 税淨值)

  • 認可慈善捐款

  •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

  • 居所貸款利息

  • 根據自願醫保計劃保單繳付的合資格保費

  •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

  • 在有關課税年度內業務上的虧損

  • 按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下承前各年度的虧損

  • 個人免税額

 

個人入息課稅申請條件

2017/18或之前的課税年度

任何個人在有關課税年度符合下述條件,便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税 :

  • 年滿18歲或以上,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;及

  • 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,或如屬已婚,其配偶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。

自2018/19課税年度起:

任何個人在有關課税年度符合下述條件,便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税

  • 年滿18歲或以上,或未滿18歲而父母雙亡;及

  • 通常居住於香港或屬香港臨時居民。

納稅人在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該年度內逗留香港超過180天,又或是在兩個連續的年度(其中一年是選擇個人入息課稅)逗留一共超過300天。至於通常居於香港的納稅人是指他是慣常在香港居住的。

稅局在決定納稅人是否通常居於香港會考慮以下幾點:

  • 納稅人是否以香港為日常生活的地方

  • 他是否只是暫時性或偶然性離開香港

  • 他有沒有香港固定居所

  • 他在外地有沒有固定居所

  • 他在香港有沒有固定工作

  • 他在香港有沒有經營的業務稅稅

「通常居住於香港」和「香港臨時居民」定義是什麼?

1.通常居住在香港的個人,是指他/她有明確的目的 (例如教育、業務、就業或家庭等),自願選擇居於香港,並持續居於此地。除不論時間長短的暫時性或偶爾性的離開外,該人是慣常及正常地在香港居住,以香港作為他/她日常生活的地方,並以香港社會一般成員身分在這裏生活。

2.「臨時居民」是指符合下述情況的人士 : 該人士在其選擇的課税年度內,曾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180天,或在兩個連續的課税年度 (其中一個是其選擇的課税年度) 內,在香港逗留一次或多次為期超過300天。

個人入息課稅對已婚人申請的安排

截至2017/18課税年度,已婚且並非與配偶分居,而兩人均有應評税入息的人士,如要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,申請人與其配偶必需一同申請。已婚人士及配偶分開評税並不適用於個人入息課税。

自2018/19課税年度起,已婚人士可選擇與配偶分開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。如納税人屬已婚,且並非與配偶分開居住,而納税人及其配偶或任何一方有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税,兩人均擁有根據《税務條例》須予評税的入息;則納税人與其配偶可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。如納税人與其配偶是以合併方式評定薪俸税,則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,必須由二人共同申請。

已婚人士如選擇與配偶共同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,個人的入息總額在作出適當的扣減後,須與其配偶的入息總額合計為共同入息總額,然後評税。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所評定的應繳税款,通常會根據夫婦二人在扣除後的入息總額按比例分攤,而他們會各自獲發給評税通知書。

個人入息課稅申請期限

申請個人入息課税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(以期限較後者為準):

  • 有關年度終結後兩年內(例如:選擇2021/22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税必須於2024年3月31日前提出);或

  • 有關年度的薪俸税、利得税或物業税評税或補加評税通知書發出後兩個月內。

個人入息課稅撤回申請期限

撤回選擇個人入息課税的申請必須於下列時限內提出:

  • 發出個人入息課税評税的日期後的6個月; 或

  • 税務局局長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屬合理的另一期間

如已婚人士及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税方式評税,他們須共同撤回有關選擇。如納税人撤回某課税年度作出的個人入息課税選擇,則除非税務局局長認為容許再次選擇屬適當,否則他/她不可就同一課税年度再次選擇個人入息課税。

什麼情況不適宜選擇個人入息課稅?

個人入息課税算方式是將所有應課税收入 (薪俸稅、物業稅、利得稅) 合併,然後以累進税率計算應課税款。由於累進税率的最高邊際税率 (17%) 較標準税率 (15%) 為高,因此收入較高人士未必會因為選擇個人入息課税而受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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